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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对使用达到15年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
作者: 国际电梯网 2013-06-29 10:47:31 浏览:78
信息来源:国际电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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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从即日起至6月12日,就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督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向社会进行意见征求。
  深圳目前电梯数量超10万,位列全国第三,全省第一。电梯管理维护不到位带来的问题逐渐呈现,出现问题谁来担责?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将从即日起至6月12日,就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督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向社会进行意见征求。
  近期,深圳市先后发生了东门迪可可儿童乐园自动扶梯伤害事故、人民南天桥自动扶梯伤害事故,以及桂园街道长虹大厦电梯死亡事故,引发了市民对电梯安全的热议和担忧。就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等法规和文件制定了《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责权关系、维保运作、检验体制、保险制度等方面进行明确的划分及说明。

确认使用管理者,明确首负责任

  《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理顺电梯安全管理权责关系。从业主、物业管理者、商业经营者和维保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中明确使用管理者。使用管理者应按特种设备法规规定申办电梯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并承诺履行特种设备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和义务。电梯安装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尚未将电梯交付其他责任主体的,该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者。
  据此方案,使用管理者应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承担首负责任,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而造成损失时,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电梯业主和使用管理者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当电梯业主和使用管理者是同一主体时,业主享有使用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当电梯业主和使用管理者非同一主体时,业主应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指定使用管理者,并参照省质监、工商部门联合发布的《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订立合同,明确使用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除此,使用管理者应按特种设备法规规定申办电梯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并承诺履行特种设备法规规定的其它各项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使用管理者应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承担首负责任,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而造成损失时,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当受害人自愿直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者时,使用管理者才免于承担首负责任。承担首负责任后,使用管理者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相关责任者追索相关损失。 
  根据《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需要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由维保单位,使用管理者联合签署的“电梯维保合格”标志,向社会承诺其确认电梯安全运行状况,明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维保记录。

显著位置需张贴“电梯维保合格”标志

  为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竞争,征求意见稿对电梯维保运作和监督模式提出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维保“一承诺八明示”制度。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由维保单位,使用管理者联合签署的“电梯维保合格”标志,向社会承诺其确认电梯安全运行状况,明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维保记录;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示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事故隐患、重大故障的原因及处置、维修项目和费用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主任林铄众表示,现在电梯维保有三种常见的方式,分别是包工不包料的“标包”、包工和包一定费用零部件的“半包”和包工包料的“全包”。“通过推行‘全包’式维保,约定故障率指标,保证老化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及时更换,实现预防性维修,减少电梯‘带病运行’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和事故”,他表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张少标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仅有30%的电梯是制造厂负责维修,而这一数据与发达国家相比很低,“接下来要逐步建立制造单位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到维保的全过程终身服务制”。他表示,由制造厂全过程终身服务不仅有技术上的优势,对产品优劣势分析更清晰,同时也有零部件供应方面的优势。
对使用超15年的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
  城市老旧电梯较多给安全带来隐患。据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给出的数据显示,深圳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有6390台。据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深圳将推行电梯安全评估和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没有明确正常使用年限但实际使用已经超过15年的或接近制造单位明确的正常使用年限的在用电梯或主要部件,使用管理者应约原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结果可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向电梯业主申请更新改造费用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申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的重要依据。
  市住建部门应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促进电梯安全相关责任主体加大安全投入的政策,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审核程序,为使用管理者筹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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